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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年建立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瀏覽次數 726 , 日期 2014-10-17 , 燃氣設備 加入收藏
隨著8月16日,昆明天然氣第一簇火苗在西山區點燃,越來越多的家庭開始使用天然氣。如何保障天然氣的穩定供應呢?日前,云南省公布了《關于建立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實施意見》,明確了7大重點任務分工,并要求到2015年,昆明、曲靖、玉溪等重點城市天然氣應急調峰和儲氣設施達到1億立方米,到2020年,建成中緬天然氣管道配套滇中14.29億立方米地下儲氣庫。
重點供應居民用氣
《實施意見》明確,云南省要加快推進全省特別是中緬天然氣管道干支線未覆蓋地區天然氣支線管道和城市燃氣管網、門站、儲氣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各地盡快通氣用氣,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確保實現全省用氣目標。
用氣過程中,《實施意見》要求重點滿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氣、公共服務設施用氣,包括機場、火車站、學校、醫院、福利院、養老院、港口、碼頭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用氣等民生用氣需求,特別要確保居民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此外,在供氣方面云南省要以中緬管道天然氣為主要氣源,引入更多管道氣源,充分利用已進入昭通的“川氣”,積極引進液化天然氣氣源。并加快省內煤制氣等氣源建設,加快省內天然氣、尤其是頁巖氣等非常規氣源資源勘探開發,形成多元化供氣格局。
應急儲備至少3天
《實施意見》明確,天然氣銷售企業要落實年度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供應計劃,履行季(月)調峰及天然氣購銷合同中約定的日調峰供氣義務,并執行應急處置“壓非保民”(壓非民生用氣、保民生用氣)等措施,保證民生用氣供應的調度執行到位。
建立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擁有不低于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氣量。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落實天然氣購銷合同中約定的日、小時調峰供氣義務,按照滿足區域日、小時調峰和應急需要,建立天然氣儲備設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備能力。
為了確保天然氣的穩定供應,云南省還要加強儲氣調峰設施和液化天然氣等接收、存儲設施建設,實現與天然氣支線、城市管網互聯互通,有效提高應急儲氣能力。到2015年,昆明、曲靖、玉溪等重點城市天然氣應急調峰和儲氣設施達到1億立方米;到2020年,建成中緬天然氣管道配套滇中14.29億立方米地下儲氣庫。
要建階梯價格制
目前,昆明主城區管道天然氣價格為臨時價格,居民用氣價格初定為2.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最高上限價格為4.82元/立方米,低保戶每月用氣在10立方米之內的按每方2元收取。
今后,這一臨時價格還將發生變動。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云南省將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的比價關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完善天然氣定價和調價機制,合理確定管輸費和天然氣分類終端銷售價。2015年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氣的地方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此外,還要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政策,鼓勵用氣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實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
重點供應居民用氣
《實施意見》明確,云南省要加快推進全省特別是中緬天然氣管道干支線未覆蓋地區天然氣支線管道和城市燃氣管網、門站、儲氣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各地盡快通氣用氣,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確保實現全省用氣目標。
用氣過程中,《實施意見》要求重點滿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氣、公共服務設施用氣,包括機場、火車站、學校、醫院、福利院、養老院、港口、碼頭客運站、汽車客運站等,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用氣等民生用氣需求,特別要確保居民用氣安全穩定供應。
此外,在供氣方面云南省要以中緬管道天然氣為主要氣源,引入更多管道氣源,充分利用已進入昭通的“川氣”,積極引進液化天然氣氣源。并加快省內煤制氣等氣源建設,加快省內天然氣、尤其是頁巖氣等非常規氣源資源勘探開發,形成多元化供氣格局。
應急儲備至少3天
《實施意見》明確,天然氣銷售企業要落實年度管道天然氣、液化天然氣供應計劃,履行季(月)調峰及天然氣購銷合同中約定的日調峰供氣義務,并執行應急處置“壓非保民”(壓非民生用氣、保民生用氣)等措施,保證民生用氣供應的調度執行到位。
建立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擁有不低于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氣量。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落實天然氣購銷合同中約定的日、小時調峰供氣義務,按照滿足區域日、小時調峰和應急需要,建立天然氣儲備設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地平均3天需求量的應急儲備能力。
為了確保天然氣的穩定供應,云南省還要加強儲氣調峰設施和液化天然氣等接收、存儲設施建設,實現與天然氣支線、城市管網互聯互通,有效提高應急儲氣能力。到2015年,昆明、曲靖、玉溪等重點城市天然氣應急調峰和儲氣設施達到1億立方米;到2020年,建成中緬天然氣管道配套滇中14.29億立方米地下儲氣庫。
要建階梯價格制
目前,昆明主城區管道天然氣價格為臨時價格,居民用氣價格初定為2.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氣最高上限價格為4.82元/立方米,低保戶每月用氣在10立方米之內的按每方2元收取。
今后,這一臨時價格還將發生變動。
《實施意見》明確,按照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要求,云南省將進一步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價格的比價關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完善天然氣定價和調價機制,合理確定管輸費和天然氣分類終端銷售價。2015年底前,已通管道天然氣的地方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此外,還要研究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政策,鼓勵用氣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實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